告知书 __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你们好!
感谢您对巫山县人民医院的信任!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公告要求,在疫情期间,为避免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确需来院就诊,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门急诊就诊时 1.请您务必戴好防护口罩,如有以下情况请主动如实告知医护人员,并遵循其指导与建议。 (1)发热(37.3℃及以上); (2)两周内有武汉、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 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身边人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5)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6)近两周内是否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如:飞机、高铁、地铁、公共汽车等。 _2. 就诊建议原则上一名陪同人员随行(病情特殊需求除外)。
3.就诊时一医一患一诊室,患者及陪同人员均需佩戴好口罩,未佩戴口罩者谢绝进入门诊医疗区域;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一定距离。非治疗及检查需要,请不要摘下口罩。 4.医护人员需要您排队测量体温和进行一般性询问时,请您务必配合。 5.请实名就诊,挂号时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正确告知手机号码等信息。 6.就诊期间使用过的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应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内。 7.我院会严格管控门、急诊候诊区域,必要时需进行封闭管理。 8.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处方用量我院会适当延长,减少患者来院就诊次数。 9.建议无武汉相关接触史的轻度发热可自行在家观察,保持充分休息和营养补充。
住院期间
1.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
2.不得随意离开病区,不要串病房聊天。
3.陪护人员需固定,不可随意更换及外出;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出,应向医护人员报备,经允许后方可佩戴口罩外出。
4.如有发热(37.3度及以上)、畏寒、咳嗽、腹泻等其他不适症状时,请及时告知病区医护人员。
5.住院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勤洗手,预防感冒。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请不要来院探视: (1)发热(37.3度及以上)。 (2)两周内曾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短暂停留史。 (3)两周内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史。 (4)两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5)两周内有发热、干咳,身边有多名人员有类似症状。 (6)显著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_
其他告知
1.进入医院区域,请务必按照医院人员和通道管控要求通行;
2.疫情期间,发热病人就医请按指引通行。
3.我院在医疗区域各出入口设置了发热筛查点,请主动配合测量体温。
以上所述事项,意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风险,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祝您身体健康!
巫山县人民医院 2020年2月6日 ​
来源:巫山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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