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对有关预防、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广告的审查提示 各有关媒体、广告经营单位、有关企业主体: 针对有关预防、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广告的监管,我局向相关单位发布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一、在商业广告中严禁使用“新型冠状病毒”的名称、数据等与之相关的宣传内容; 二、发布涉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公益广告的,须报经市委宣传部审定,未经审定同意,一律不得发布。 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加大审查力度,严格按照上述提示进行审查,对广告的发布形式和内容仔细核实。对未按规定发布广告的,将依法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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