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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在重庆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庭审者,可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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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0 16: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做好当前全市三级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传播病毒等犯罪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由专人对口联系和督查检查的工作格局,切实把疫情防控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位,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对进入法院机关、人民法庭的干警、当事人及其他人员,一律做好体温检测、卫生提示等工作,未经安全检测和必要防护的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审判等场所。要加强审判办公场所和卫生间、过道、电梯等重点部位,以及车辆等重点装备设施的消毒管理,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通知》明确,全市法院要牢记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暴力伤医、故意传播病毒等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提前研判疫情相关民商事案件审判及执行工作,依法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无法参加庭审者可向法院申请延期


《通知》要求,春节后上班期间当事人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解决的,引导其首选“重庆法院纠纷易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通过依托于“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易法院”APP的“易诉”平台,或者依托于微信平台的“重庆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诉讼事务。


已安排在假期延长期间开庭、听证以及其他接待当事人事项的,作相应调整并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安排在2月3日上班后的庭审、接待,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接受治疗,或者按照规定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以及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引导其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此外,执行案件实施财产查控措施应当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原则上不安排前往重点疫情地区执行、调查,并应做好当事人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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