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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16: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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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重庆
尊敬的网友你好:
你反应的事项我所已收悉,并组建专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2019年以来,我所官渡片区执法中队按照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全年在管理辖区暂扣非法营运车辆56辆,收缴罚款70万元整。不存在不作为、不履职行为。
关于渝F771H5:当事人李洪彬于2019年8月2日驾驶渝F771H5江铃小客车,在巫山县巫峡小学路段,从事非法营运,经现场执法人员调查,该车系初次违法,加之李洪彬主要是从事官渡至巫山县城的快递业务,家庭负担重,生活困难(关于李洪彬家庭困难我所是根据其所在地的村委会和镇政府提供的带有正面单位鲜章的证明来认定的),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和我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建议给予李洪彬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李洪彬在缴纳罚款后,我所于2019年8月7日解除扣押。
关于渝DHP389:当事人何亨平于2019年8月2日驾驶渝DHP389(五菱小客车)在巫山县二郎庙路段因非法营运被我所城区执法中队查扣,经该中队执法人员调查,该车属初次违法,加之该车车主无业,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关于何亨平家庭困难我所是根据其户籍地民政办和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来认定的),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和我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决定给与渝DHP389车主何亨平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渝AE208P:因该车被多次举报从事非法营运,我所将该车列入了重点检查对象,并在路检路查中多次对该车进行了检查。2019年8月16日,我所官渡片区执法中队在龙门桥查扣该车,并将该车暂扣了15天,暂扣期间该执法中队一直在调查取证,但始终没有取得实证,便将该车暂放。
经调查,我所暂未发现有我所工作人员为非法营运人员充当保护伞的现象,我所也欢迎网友对我所工作进行监督。
巫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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