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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一男子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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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15: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日,
巫山籍新兵刘艺拒服兵役,
被部队作出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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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征办研究,拟对该青年进行处罚。现将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

基本情况刘艺,男,大专在校生,大昌镇光明村人,身份证号码:500237********3111,2019年9月1日批准到云南大理75集团军31旅服役。该同志到部队后怕苦怕累,以吞石子自残等各种理由逃避服兵役,多次向部队书面申请离队。经部队、县人武部、镇**部和家长反复教育,仍一意孤行、我行我素,被部队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

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和《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刘艺已经构成拒服兵役违法违规行为。经县征兵办公室研究同意对该青年拒服兵役作出如下处罚:

1、根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之规定,“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给予刘艺按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倍罚款,即经济处罚28974元,由刘艺所在镇人民政府收缴后上交县财政。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刘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处罚。

3、根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之规定,“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给予刘艺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处罚。

4、根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之规定,“由兵役机关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公布”,给予刘艺由县征兵办公室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公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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