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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巫山的小伙伴们!还记得我们上个月发布一条关于“三男子在巫山从事电捕鱼活动,被抓获.....”的新闻吗?当时新闻发布之后,不少网友都纷纷留言期待对这三人的处罚情况,今天,小编就为你们带来最新案件信息哟
据最新消息,目前三人均已于12月19日被万州区检察院正式批捕。
案件回顾
2019.07.27
长航公安巫山派出所接到举报称:长江巫山段横石溪水域有人在从事电捕鱼活动,接举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表明身份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胡某奇、冯某、向某军停船接受检查,三人拒不接受检查,且利用快艇机动性抗拒检查,使用船桨、鱼舀进行暴力抗法,还抛投电鱼电缆缠绕公安巡逻艇,甚至用点燃汽油桶的方式威胁民警,随后三名犯罪嫌疑人逃往巴东。
2019.11.12
案发后,长航公安巫山派出所迅即开展案件调查。经过大量的摸排走访并根据掌握的线索,长航公安巫山派出所最终于11月12日在湖北省巴东县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奇,随后犯罪嫌疑人冯某、向某军迫于压力,于11月14日自动到巫山派出所投案,经讯问,三人对其以暴力方法妨害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供认不讳。
2019.12.19
在历时1个多月的案件办理之后,三名罪犯已于12月19日正式被万州区检察院批捕。
警方郑重提醒:
遇到警察执法,配合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应服从现场警察的指挥。暴力阻碍执行公务、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警方将对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坚决维护警察执法权威!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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