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 巫山县龙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巫山县城市管理局、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巫山县龙门街道办事处现就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人民政府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杂草。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人民政府非指定区域露天烧烤和熏制食品。 三、经准许设置的烧烤摊区(点)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无烟炉具和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五、违反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六、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身边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使用高污染燃料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12319、12369、。 七、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8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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