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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巫山一驾驶人徐某某酒后驾驶渝F5X9**逾期未检验的三轮车上路行驶被交巡警查获,被查获时竟认为是自己运气太差。10月24日下午,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马坪中队民警在省道102线开展巡逻,一辆无前挡风玻璃、车门用绳索拴住的破旧三轮车迎面“轰轰”驶来吸引了民警的注意。在拦截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状态似乎有些“微醺”。经查,渝F5X9**三轮车已经逾期未检验、未保险、车况差,对驾驶人徐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徐某某是中午在别人家帮工时喝的酒,三轮车也是找别人借的,觉得开不远没啥大问题。徐某某认为自己被查到只是因为点子低(巫山方言,是运气差的意思),并没有意识到违法的严重性。最后,民警对徐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并现场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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