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退出现役之月的次月至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断缴、欠缴问题的退役士兵。其中,《军人保险法》实施前,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补缴。
二
办理时间 2019年12月31日之前 三
办理地点 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23-57633659。
四
申请所需材料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相关市外缴费记录(有市外参保的,应提供市外参保缴费记录); (6)其他证明材料:安置文件或自谋职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档案丢失、资料缺失、无法带齐申请材料的怎么办?
如有上述情形的,由退役士兵到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出具档案丢失证明,县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认定,本次认定只适用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理工作。
五
补缴费用由谁承担? 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单位缴费部分由原接收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接收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接收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
对于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统一由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本级财政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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