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提高用户体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5日0时起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暂停办理业务时间
2019年10月25日0时至2019年10月31日24时。该时间段将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完成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全面升级,并尽快恢复各停机业务。
二
暂停办理业务范围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室)、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重庆市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一)税务登记类: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报验)、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跨区迁移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归类登记(含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归类、成品油纳税人归类等)、税(费)种登记。
(二)发票管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含变更领票人、调整用量、调整最高开票限额)、领用、冲红、验旧、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前台代开)、代开冲红及作废、退回、缴销、认证、勾选、查验(询)。
(三)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
(四)申报征收类: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含逾期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出口退(免)税、成品油库存管理、海关完税证明信息采集。
(五)重庆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将暂停服务。
三
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业务
(一)除本通告第二条规定暂停办理的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纳税人端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申报、大厅申报;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前台代开发票;委托代征代开端的增值税发票开具、作废(不含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
四
恢复业务办理
自2019年11月1日8时起,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室)、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重庆市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
五
纳税人注意事项
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敬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相关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
(一)及时做好发票使用相关准备工作。
1.及时足额申领发票。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纳税人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足额申领发票。 2.及时完成税控设备信息同步。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5日0时前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完成税控设备信息同步,如未进行同步的在停机期间将无法开票。 3.及时办理逾期抄报税、存根联补录业务。为保障纳税人正常开票,请纳税人在10月22日18:00点前及时办理逾期抄报税和存根联补录业务,10月22日18:00点后该业务将暂停办理直至停机结束。
(二)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相关培训。
本次系统升级后,将上线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替代原有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软件功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组织纳税人培训,帮助纳税人掌握相关系统操作。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税务机关将通过以上渠道发布相关消息,陆续推送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
(三)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等候时间过长等情况。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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