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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暴力阻碍民警执法 刘某元妨害公务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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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17: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9月26日9时许,李某金报警称与刘某元因捡拾废品发生纠纷被打伤。高唐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初查后,办案民警口头传唤当事人刘某元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但刘某元拒不配合并辱骂办案民警。办案民警随即依法强制传唤刘某元,强制传唤过程中,刘某元将办案民警咬伤,暴力妨害民警现场执法。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元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支持、配合民警依法履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市民在遇到**依法执行任务时,要积极配合,听从指挥,妨害或阻碍执法都将负法律责任。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施行,公安民警依法履职、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

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施行,公安民警依法履职、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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