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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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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 16: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为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新增30元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5个方面
快来了解

微信图片_20190901164050.jpg
图片来源:东方IC

No.1
提高居民医保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1)在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方面,2019年我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520元/人·年。


(2)为了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能力,2019年我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额度,暂定为44元/人·年。


No.2
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1)普通居民参加我市2020年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一档250元/人,二档625元/人。


(2)大学生参加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学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一档220元/人,二档550元/人。


No.3
门诊定额报销政策将取消

(1)目前,重庆实施门诊定额报销制度,2019年定额包干额为80元/人•年,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等,在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且按100%比例报销。


(2)连续参保缴费的,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3)普通门诊统筹按规定报销,门诊诊察费按有关规定,和职工医保参保人一样定额报销。比如在一、二、三级医院挂普通门诊看病,医保每次分别定额报销5元、7元、10元,个人只需分别自付1元、2元、5元。


重庆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将在2020年底前取消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制度,届时,将适时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当年未使用的余额不能再跨年度结转使用。具体政策正在制订中。


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取消后,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No.4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1)从9月1日起,2019年重庆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将从原来公布的17067元降低到13193元。


(2)在报销比例方面,从9月1日起,对于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重庆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


也就是说,从2019年9月起,重庆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统一提高到起付标准以上报销60%。


No.5
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
大病保险支付倾斜力度

按照《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农村贫困人口是指重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及特困人员。


(1)9月1日起,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贫困人口起付线为6596.5元,报销比例为65%。


(2)从9月1日起,重庆还将全面取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即从2019年1-8月,重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2019年9月起就没有封顶线了。


微信图片_20190901164054.jpg
图片来源: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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