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里的水,本是突发火灾时的“救命水”,却成了很多人随意盗取乱用的“免费水”。 8月21日,县水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市民反映,称有人在FM广场附近的消防栓私自取水。
接到举报后,记者跟随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消防栓已被打开,在距离消防栓约50米的地方,停着一辆道路清扫车,司机**正用一根塑料管将消防栓里的水接到洒水车中,疑似盗用消防水。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该司机的行为,暂扣盗水工具,并将当事人带回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当事人是城区某建筑工地的工作人员,盗用消防水是为了冲洗建筑工地,控制扬尘,但使用消防水未取得相关的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补缴取水造成的费用。
“消防栓是消防部门管理的,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或是经过批准才能使用。”县水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邹小蓉介绍,像这样私自接用消防栓取水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用公共用水的,除向供水企业补缴供水费外,处补缴供水水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执法队员表示,窃取消防用水的行为,不仅会造成资源流失,影响附近区域的供水压力,同时也容易使消防设施损坏,导致紧急情况下不能正常供水。
接下来,该支队将加强辖区内各条路段的巡查,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市民若发现有人盗取消防水现象,也可第一时间向执法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57687325
记者:向海燕 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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