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汪某1、汪某2、邱某四人因沉迷网络,无钱上网,遂共谋抢劫中小学生的财物。 2018年2月6日16时左右,被告人王某、被告人汪某1、汪某2(另案处理)与邱某(另案处理)在网吧上网时抢了三名学生的电脑玩游戏,后见三人离去,又采用拳打脚踢、棍棒殴打、语言威胁强行搜身等方式抢走其中一名学生63元。 2月6日17时许,四人又来到滨江路,采用拦车(四轮蓬蓬车)索取、语言恫吓、言辞威胁、拳打砖吓、暴力威胁等方式抢走六名学生200余元。 抢完钱后,王某分得130余元,汪某1分得50余元,汪某2、邱某各分得10元。同日晚上7点左右,王某被城管局执法工作人员抓获并扭送至公安局。 2018年2月23日汪某1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2018年3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1月17日因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30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汪某1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对七名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拳打脚踢、棍棒殴打、语言威胁的方式,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汪某1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贰千元和壹千元。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二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说法法官提醒
刑庭法官提示同学们,面对欺凌,一定要及时向家长、老师报告情况,或者直接拨打110寻求救助,千万不要用武力报复方式私下解决,更不能聚众斗殴,酿成大错,使有理变无理,有道变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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