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5月 张某将其承包的位于巫山县庙宇镇银矿村四组土地及林地出租给郑某从事种植业基地,租赁的期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山地、林地亦是如此。
2016年初 郑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将该种植基地转让给原告罗某经营,原告罗某与被告张某于2016年2月4日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第一至三年退耕地、旱地每年每亩150元,水田每年每亩260元;第四至六年退耕地、旱地每年每亩200元,水田每年每亩250元;从第7年开始至租赁期届满,退耕地、旱地每年每亩350元,水田每年每亩400元;期间不再增加租金,租赁期仍为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剩余期限。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土地租金,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17年5月 原告委托村委会干部发放土地租金,被告罗某拒绝领取并明确要求收回土地,并多次到该种植基地阻止原告的工人从事生产,经镇人民政府、村委、派出所多次调解,至今未果。综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办理结果
由被告罗某继续履行双方于2016年3月9日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并立即停止阻止原告张某生产经营。由被告罗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张某违约金1600元。
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村民土地收益,现在大多数地方发展乡村特色经济。作为敢作敢为的创业者要注意,在发展项**时候要有合同意识,比如本案中遇到的要租用承包土地时,一定要签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要注意,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细节,合同签订后就要如约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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