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大补”? 穿山甲这些所谓的功用, 让众多食客趋之若鹜, 使其被大量捕杀食用。
日前,由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屈某某、王某某、黄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一审宣判,利川市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黄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20日、25日,被告人屈某某通过被告人黄某某的介绍,先后以人民币3500元、2700元在被告人王某某处购买穿山甲2只,烹饪后出售给了餐馆客人。
2018年11月29日,在被告人屈某某的餐饮冰柜内查获穿山甲1只,经鉴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利川市检察院受理这起案件后,依法审查全案证据,对三人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猎杀、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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