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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门槛”贷款,办卡最高可贷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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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8 14: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推广“咖蓝中信卡”

宣传“巨额”贷款

2017年11月20日,被告人刘某红、王某、张某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安徽省咖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咖蓝公司),后汪某以行政总监的名义进入该公司。四人通过互联网、微信朋友圈等途径发布广告,招收“代理商”、宣传“咖蓝中信卡”。

2017年11月、2018年1月10日被告人张某利、吕某先后被发展为其代理商。六被告人通告互联网、微信朋友圈向外声称不论“黑户白户”或征信不良的人,均可办理“咖蓝中信卡”,该卡具有消费和借贷功能,授信额度为10万元至100万元,贷款金额最高可达授信额度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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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放贷为名,行诈骗之实

客户误信“咖蓝中信卡”可以贷到高额款项,便缴纳办卡费500元办卡,激活该卡时再缴纳1400元,并在咖蓝公司网上商城购物后申请贷款,此时刘某红、王某、张某通过“无忧借条”向客户发放2000元左右的贷款,客户还款并再次购物后,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这次他们仅向少量客户发放二次贷款,绝大部分的人的办卡费、激活卡费落入他们囊中。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9日期间,被告人刘某红等6人采取上述方式骗取曾某兰等985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72500余元。


诈骗之罪,难逃法网

被告人刘某红、王某、张某、汪某、吕某、张某利以非法占有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刘某红等6名被告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红、王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金额处罚。被告人汪某、吕某、张某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6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参与程度、所起作用,法院判处刘某红、王某、张某、汪某、吕某、张某利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并责令六被告人共同退赔985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六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起抗诉,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急剧增长,诈骗方式、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有的诈骗手法见所未见,闻所未闻,让人防不胜防。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爱贪小便宜的人性和想法,“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屡试不爽。

俗语说,预先取之,必先予之,“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现在的犯罪分子摸透了被害人的心理,为了骗取被害人财物,不惜以“孩子”为诱饵,以蝇头微利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从而取财已成为了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

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面对诸如此类网络宣传,一定要保持高度理性,不要被犯罪分子牵着鼻子走!


发表于 2019-8-9 11: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哎   骗子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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