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公巡石龙坪中队民警在辖区103省道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途中,查处一起无证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且非法载人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中午12时23分许,执勤民警巡逻发现一辆号牌为FKX276的普通三轮摩托车由两坪往骡坪方向行驶,车上载有6名乘车人。 看到有异常情况,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邱某(男,63岁,两坪仙桥村人)身上有酒气。随后民警对邱某开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邱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据邱某交待,当天吃中午饭,喝了两瓶啤酒。之后**去两坪医院,就同车搭乘自家亲戚6 人,其中一个还是小孩子,没想到途中就被查获。 民警进一步查询中,发现邱某驾驶证有效期截止2014年6月,驾驶证目前显示为注销状态。后经民警查证,邱某驾驶证在2014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注销,之后一直没有恢复。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邱某将面临严厉处罚。
邱某不仅三轮车违章载客,还无证酒后驾驶,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农用三轮车被车主用来载人是相当**的。农用三轮车安全性差、防护措施差,特别是在超载的情况下,如果发生碰撞,乘坐在上面的乘客受伤几率非常大。
为严厉打击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交巡警自即日起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三轮车专项整治,严查三轮车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巫山交巡警@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车辆的操控能力减弱,遇到紧急情况反应慢,不利于自身安全,对其他正常通行的车辆也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在这也要提醒广大乘客,日常出行时要坚决抵制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载人车辆,一旦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也请积极举报。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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