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李X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李X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巫山县抱龙镇埠头村3组村民民风蛮横,多年以来对于进出该村的民营企业,数次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得逞。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田某某(在逃)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8年1月 巫山县中胜矿业有限公司在抱龙镇埠头村2组修建隧道,该团伙以隧道施工产生噪声、震动影响为由,要求中胜公司补偿钱款,并组织村民多次堵拦路过的中胜公司车辆及人员,中胜公司被迫签署协议并支付人民币18.5万元。
2018年6月 黄某某、李X某、李某、李某某成立房屋受损处理小组,多次向中胜公司索要钱款,并统计汇总村民自报的赔偿金额后,提出赔偿人民币350余万元。中胜公司因赔偿数额过大不愿意谈判。黄某某、李X某、李某又组织村民通过多次堵工、堵路、打砸公司食堂的方式逼迫中胜公司。期间,致使巫山县巫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铁矿中断,损失合计175570元。中胜公司在此期间造成的设备租赁费、工人误工费、爆破公司服务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为114332元。
2018年9月6日 凌晨,巫山县公安局在埠头村3组将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李某、李X某抓获。
2018年10月4日 经重庆渝北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鉴定,隧道爆破振动未对周边受检房屋的结构安全造成不良影响,隧道爆破和村民房屋受损并无明显因果关联作用。
庭审中,法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记者 向海燕 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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