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提示
✕一、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时间为8:30至17:30( 周末不办理)。 办理地点: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西路教师新村路口。 联系电话:57692195 57681713。 二、贷款对象
2019年应、往届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高考考试,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院(校)、高等职业学院(校)(含民办高校和**院校)正式录取的大学新生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财政全额补助,不再申请助学贷款,超过8000元的补助学费8000元,超出部分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城乡低保户; 3.烈士子女; 4.孤、残人家庭; 5.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 6.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家庭; 7.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8.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 9.父母一方已失业,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城镇户口家庭; 10.边远山区家庭经济困难无供养学生就读大学能力的农村家庭。 四、所需材料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第一次贷款必须由家长(即共同借款人)和学生本人共同到现场办理申贷手续,第二年续贷款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即可办理续贷手续。首次贷款时需出示或提交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预申请表、户口簿原件。续贷需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可现场打印)原件。 五、共同借款人要求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六、贷款金额
助学贷款仅用于学费和住宿费,且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年。实际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当年享受的资助金额。建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规定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可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七、还款期限及方式
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 13 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 13 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学生在读大学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计息,由学生和家长全额偿还。学生毕业当年8月15日前还清贷款无需承担利息。借款人可使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或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采用POS 机还款。 八、违约责任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合同规定及时还本付息,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如因遗忘、大意或恶意造成贷款逾期和违约,国家开发银行将以130%的利率计算逾期本息,其违约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务请贷款人守信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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