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
县人民政府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反映称“位于高唐街道金科城1、2号楼对面工厂的冷凝机夜间排放噪音扰民”。23日下午,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前往群众反映的地方现场执法检查。
调查 产生噪音的冷凝机属于巫山县美乐林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职教工业园区内,是一家专门经营农副产品、畜禽产品、冷冻食品储存销售等项**企业,存储销售的产品大多需要长时间冷冻储藏。
当晚10:30,执法人员再次来到金科城1、2号楼,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监测人员对巫山县美乐林开发有限公司的冷凝机产生的声音进行监测。
根据县生态环境局对巫山县美乐林开发有限公司的冷凝机工作时产生的噪音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冷凝机夜间工作时产生的噪音达到了55.6分贝,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夜间)标准限值,已超标5.6分贝。
整改措施 根据现场检查监测情况,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立即调整冷凝机工作时间,立即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下一步,县生态环境局将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并加强巡查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记者 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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