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注:“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是指累计缴费年限,而不是连续缴费年限。
2 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人员: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也可申领失业金)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二、失业金的标准是多少?
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渝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统一参保缴费、统一待遇水平、统一计算缴费期限。
从2019年1月1日起,失业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 (即1800×80%=1440元/月) 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保,且户籍地在深度贫困县(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的90%。 (即1800×90%=1620元/月) 注:市外参加失业保险,转入深度贫困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仍按照原有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一、那些人可以享受生活费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登记失业人员中,在重庆市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或创业培训并获得培训补贴的重庆籍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生活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 注:每人每年领取一次。失业人员生活费补贴与失业保险金不可同时领取。
三、怎样申领生活费补贴?
生活费补贴由失业人员本人申请,直补个人,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失业人员在培训补贴到账之日起6个月内(2019年第一次申报可适当放宽),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经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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