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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病房出租屋,法官用情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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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14: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都不晓得如何感谢你,虽然我没得到娃娃的抚养权,但是你为我们做的,我永远铭记在心,一纸判决解决不了我的问题,你们是真正用心在办案……”向某紧紧握住李法官的手,动情地说。


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受理一起抚养权纠纷,向某(女)与刘某(男)在同居期间生育了一个女儿,2017年,双方协议解除同居关系,但对女儿的抚养权一直未作处理。分手后,向某在外地务工,女儿则由刘某寄养在伯伯家(伯伯系聋哑人,租住在场镇)。因刘某对向某提出分手心有怨气,故拒绝向某探视女儿,向某无奈,只得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双方对女儿的抚养权僵持不下,承办法官仔细听取了各方关于抚养孩子优势的意见。经分析比较,刘某、向某均常年在外务工,没有固定住所,收入微薄,无法亲自抚养孩子。既然双方经济条件相当,就应该考虑孩子的情感需要。虽然双方所生育的女儿年仅七周岁,但法官相信,这个年纪的孩子已经有了相当的情感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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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当天,孩子生病住院,无法到庭。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驱车赶往医院,利用自己也是母亲的优势,同孩子进行轻松交流,很快消除了孩子的顾虑。在交谈中,孩子表达了伯伯对她很好,希望继续和伯伯、爸爸一起生活的意愿。承办法官向向某转达了孩子的意愿,向某也表示尊重孩子的意见;但提出了一个担忧:孩子已经七岁多,至今未与伯伯分床睡觉,担心孩子身心受到不利影响,并提出其探视孩子有阻碍,希望法官帮忙给刘某做工作。


承办法官立即到刘某租住的房屋查看,并督促刘某随即买来挂帘和床,给孩子一个相对私密的环境,并委婉叮嘱孩子:女孩子的身体很隐秘,一定要好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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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租房出来,已过午饭时间,承办法官顾不得吃饭,又叫上刘某、向某以及双方亲戚,继续就娃娃的探视权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向刘某阐述母亲在女孩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父母要尽力和谐相处;阻拦向某探望孩子,是对孩子不负责任。


最终,在承办法官和亲友的努力下,双方冰释前嫌,答应以后为了孩子会好好相处。临走之时,刘某主动邀请向某去家里吃饭,共同陪伴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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