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我县召开2019年征兵工作推进会,总结2018年度征兵工作,安排部署2019年征兵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大昆,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齐永生参加会议。
2018年,在市征办和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军地密切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完成了160名男兵、2名女兵的征集任务。同时,完成了1名直招士官、7名定向培养士官体检政考任务。
受县长曹邦兴委托,会议指出,征兵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征兵工作责任感。各乡镇(街道)要再次组织干部进村入户,与适龄青年及其家长“面对面”,讲深讲透征兵政策,激发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在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大力营造参军报国的浓厚氛围。加大对军烈属、现役士兵等家庭的走访慰问力度,引导形成当兵很光荣、当兵不吃亏、当兵受尊重的价值导向。要深入开展“国防教育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高中学生的国防教育,配合做好报名应征相关工作。
会议要求,要切实做好初检初审工作,确保进站青年量足质优。加强对县征兵体检组医生的教育培训,确保“合格的一人不落,不合格的一人不进”。同时,对政治考核和学历审定要认真核实,力争不出现思想退兵,坚决杜绝政治退兵现象。选兵定兵要公正,按照基层推荐、集体审议、择优确定的程序,严格落实“三公开、四张榜”要求,及时公布各类名单,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各相关部门既要分兵把口、各司其职,又要协作配合、整体推进,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征兵工作任务。 (记者 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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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时间
2019年男性应征青年登记报名时间为1月10日至8月5日; 女性应征青年报名时间从6月25日开始,至8月5日18时结束。 9月1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工作结束。
应征入伍程序
一、男兵报名应征程序
(一)网上报名。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公民(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交所在学校武装部,高校往届毕业生将《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由原就读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 高校新生本人或家长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应征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交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其他青年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兵役登记时已打印并提交过的不再打印。
(三)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征兵工作开始后,通过初检初审的应征青年,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的安排和通知,参加县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基层武装部、公安、教育等部门将同步开展政治考核工作。
(四)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预定入伍对象,并对预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六)优待政策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家长,持《入伍通知书》及兵役机关复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女兵报名应征程序
(一)网上报名。8月5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基本信息报名(高中应届毕业生需在高考成绩揭晓后报名)。
(二)确定初选对象。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对学籍进行审核,计算高考相对分数,并以应征青年户籍(应征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为单位,根据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初选预征对象。
(三)打印表格。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短信通知初选对象本人,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四)初检初审。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参加初检初审。合格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的3倍作为体检对象。
(五)综合考评。结合体检工作,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检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
(六)批准入伍。对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七)优待政策办理。与男兵要求相同。
入伍基本条件
男青年: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身高160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女青年: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身高158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计算方式与男青年相同)。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并记录矫正度数,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眼底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下列人员应符合特殊规定: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中央警卫团条件兵、GA警卫部队条件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具体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优抚政策
一、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优抚政策 (一)优先考学提拔: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本息)。按照两者就高的原则,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
(三)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二、退役士兵优抚政策 (一)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2011年9月13日重庆市出台《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渝民发〔2011〕103号)规定:2010年及其以后退伍的重庆市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以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技能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采取“订单培训与企业培训相结合,市级统筹培训和区县统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格人员可获得培训证书和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士兵参加中等职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免试入学,高中学历的学习1年,初中学历的学习3年;在校学习期间,免学杂费、住宿费,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每学年享受3500元生活补助。我市从2012年起,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户每年8000元,并适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二)安置改革政策 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和烈士子女除外)退出现役后,一律由接收地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按照服役年限计算,每年4500元),由接收地人民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城市义务兵不少于15000元、农村义务兵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士官在城乡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增发4500元,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退出现役一年以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缴纳学费的数额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军龄计算为工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士官、属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士官退出现役后,由接收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在待安置期间(从到民政局报到的当月起至安排工作的当月止),由所在人民政府按照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逐月发给其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保险: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参加社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各类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军报国既是培养意志、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目前我县新兵征集工作已全面展开,欢迎广大有志献身国防事业的男青年积极报名应征,切莫错过参军入伍的时间。(征兵网址:http://www.gfbzb.gov.cn)。
以上内容解释权归巫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咨询电话:87612501、876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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