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喝酒误事!喝酒误事!喝酒误事! 为巩固深化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成效, 进一步打压酒驾生存空间, 巫山公安交巡警 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重拳严查酒驾醉驾。 昨晚, 又查获酒驾15起, 一起来看看都是谁…… ●20时54分,吴某某 ,40岁,驾驶渝D50315普通两轮摩托车在二郎庙转盘被查获饮酒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2.6mg/100ml。 ●20时54分,充某某,51岁,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二郎庙被查获饮酒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7.7mg/100ml。 ●21时07分,胡某某,47岁,持B2驾驶证违法驾驶渝FWS586普通两轮摩托车在二郎庙路段被查获饮酒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0mg/100ml。 ●21时55分,罗某某,60岁,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120附近路段被查获饮酒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8mg/100ml。 ●23时30分,陈某某,26岁,驾驶渝FGCT190普通两轮摩托车在县城西堰塘被查获饮酒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45.9mg/100ml。 ●23时21分,谭某某,46岁,驾驶无牌小车在县城西堰塘被查获饮酒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36.8mg/100ml。 ●23时30分,柴某某,34岁,驾驶渝F8R679小型汽车在平湖西路被查获饮酒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73.6mg/100ml ●23时50分,陈某,33岁,驾驶渝FCJ213小型汽车由环湖路驶往平湖西路方向行驶时被查获饮酒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42mg/100ml。 ●22时38分,龚某某, 48岁,驾驶渝F8Y097的二轮摩托车由平湖西路驶往广东中路方向时被查获饮酒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51mg/100ml。 ●20时32分,沈某某,44岁,驾驶渝FK6519的轻型货车由早阳村驶往巫山县城方向行驶时被查获饮酒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27mg/100ml。 ●21时19分,郭某某,44岁,驾驶渝F2K780二轮摩托车在S103省道(龙门桥)被查获饮酒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79mg/100ml。 ●22时34分,付某某,25岁,驾驶渝F37592二轮摩托车在南三路妇幼保健院被查获涉嫌醉酒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127mg/100ml。 ●6月25日00时30分,牟某某,27岁,驾驶渝DJW689小型汽车在南三路与宁江路连接道被查获饮酒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71mg/100ml。 ●6月25日00时10,彭某某,34岁,无证驾驶渝FWJ812二轮摩托车在南三路与宁江路连接道被查获饮酒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72mg/100ml。 ●6月25日00时00分,胡某,31岁,驾驶渝FRK520二轮摩托车南三路与宁江路连接道被查出饮酒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76.2mg/100ml。 你们酒驾的样子 真的很危险!!! 希望大家都能提醒身边人 时刻谨记不酒驾 如果发现有酒驾嫌疑的 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酒驾、醉驾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巫山交巡警郑重提醒: 全县范围内, 不论城市道路还是乡村道路, 不论白天还是晚上, 不论晴天还是下雨, 酒驾严查模式已经开启! 查酒驾,我们是认真的! 请各位市民朋友们谨记那句老话,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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