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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丨切莫违规操办“升学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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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17: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十年寒窗苦,一朝跃龙门 微信图片_20190613172840.jpg

“金榜题名”自古便是人生一大幸事。

唐代诗人孟郊作诗《登科后》中“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便是金榜题名时满心按捺不住得意欣喜之情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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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此春风得意之时,最是容易被喜悦冲昏头脑,犯下过错。特别是身为党员干部的学生家长,更要在这喜庆之时定心稳神、拒绝诱惑、守住底线。

先让我们一起回顾几个案例,借此“提提神、醒醒脑”。

01

2016年8月,巫山县大昌镇一村干部谭某在明知党员干部不得违规操办酒席的相关规定情况下,为其子操办升学宴。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违规参与“无事酒”并担任“总管”的大昌镇干部龚某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其去年绩效考核奖励。


02

2018年7月,云阳县红狮镇一干部王某办其女儿操办“升学宴”25桌,收受礼金512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03

2017年8月,忠县任家镇一干部刘某违规为其女操办升学宴16桌,收受27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38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前车覆,后车诫。”
党员干部为什么不能操办“升学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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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整酒亲朋怕,当面恭维背后骂。”

近年来,我县出台一系列治理措施,违规操办“升学宴”的情况有了极大改观,但移风易俗绝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全县党员干部务必彻底转变思想观念,坚持从我做起,坚决杜绝违规操办“升学宴”,以身作则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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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十天便是高考发榜之日,愿全县党员干部牢记党纪条规,守好底线原则,走稳人生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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