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巫山县委办公室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巫山委办发〔2019〕5号)要求,由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配合,认真对标对表《整改实施方案》中的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立行立改,切实落实市级集中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组织检查验收,我县“2017年审批的257家餐饮店违规审批在禁建区域内,导致居民意见大、投诉多”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8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到达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电话:023—57687510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2日
附件《《《
整改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巫山县食药监分局审批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店未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2017年审批的257家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中,有95%以上的餐饮店违规审批在禁建区域内,导致居民意见大、投诉多。”
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已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与县生态环境局建立行政许可与环保监督协作机制,联合生态环境局对违规审批餐馆逐一排查对标整改。 截至2019年5月,共检查餐饮经营单位283家。经市监局和环保部门检查执法和商家自查整改,餐饮环节油烟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经整改, 283家中已达标248家(期中调整经营业态61家),转行、停业、注销35家,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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