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状告女儿 谁生的娃谁养
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母亲状告女儿女婿”纠纷。
原来,被告易某、陈某生育孩子后即外出务工,将孩子委托给外祖父母抚养,承诺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及教育费。然而四五年过去了,除了第一年寄了8000元生活费,之后分文未付,孩子上学及平日开销全由老两口垫付。老两口越想越气,遂一纸诉状,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垫付的生活费、书学费、服装费等各项费用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走访了当地群众及村委会干部,调查询问了出庭证人及当事人,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判决,由被告陈某、易某支付原告为孩子垫付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共计45186元。
裁判文书制作完成后,承办法官于当日前往原告住所地宣判并当场送达判决书,判决结果赢得了在场群众的一致好评,纷纷表示 “判得好”!案件生效后,二被告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判决给付义务。
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所辖区域多为偏僻农村,大部分年轻人都选择外出务工谋生。将子女委托给家里的老人抚养,是较为普遍的情况。很多年轻父母责任心不强,生完孩子就当起“甩手掌柜”,老人不仅要照料孩子生活, 而且要承担抚养孩子的费用。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外祖父母在生父母均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故原告垫付的费用,有权利追偿。
通过这一裁判指引,让父母负起责,让老人放下心,对维护家庭合谐,倡引良好乡风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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