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利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提升我县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运用,根据《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巫山府发〔2017〕17号)规定,现将开展2018年度专利资助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应当符合《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二)申请资助的专利项目应当符合《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其来源须合理合法,其内容是通过真实的发明创造产生的研究成果,而不是通过抄袭、重复提交、拼凑和编造等非正常手段获得,并且不以套取专利资助为目的; (三)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 (四)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务必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相关材料。 (五)专利资助与奖励的受理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所申请或授权的专利。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详见《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巫山府发〔2017〕17号)文件。 三、受理时间 资助申请受理期间为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30日。该期间未提出有效资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材料要求 (一)申请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资助,需报送下列材料: 1.《巫山县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重庆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受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重庆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4.法人申请的需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巫山县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需报送的其它材料。 (二)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及国外(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后,申请一次性奖励需报送下列材料: 1.《巫山县中国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或《巫山县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国、港澳台地区专利局授予的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申请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巫山县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 4.专利权人为二人以上的,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专利实施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 1.《巫山县专利实施奖励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国外、港澳台地区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复印件); 3.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著名商标产品证书及文件(复印件); 4.专利产品纳税有效证明材料(国税、地税纳税复印件); 5.单位申请的需提交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巫山县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 6.需报送的其它材料。 (四)获得中国专利奖后,申请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 1.《巫山县中国专利奖奖励申请表》; 2.中国专利奖的奖励证书及文件(复印件); 3.单位申请的须提交已经换发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巫山县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 4.需报送的其它材料。 五、资助程序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县市场监督局一份,同时报送一份电子档(扫描件或照片); 县市场监督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拟资助专利来源的合理合法性进行评审并作出是否给予资助的决定; 六、不予资助或暂缓资助的情形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为不规范申请行为的,不予资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确认为不规范申请行为的,暂缓资助; (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资金情形的,不予资助; (四)按本通知要求应该提供《专利来源说明表》而不提供或经审核不能说明拟申请资助的专利具有合理合法来源的申请,不予资助; (五)申请资助的专利存在权属争议的,暂缓资助; (六)明显不具备产业化前景的专利,不予资助; (七)其它违背资助政策目的的申请,不予资助。 对存在(一)、(三)、(四)情形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专利资助申请;存在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资金,且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构成犯罪的,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冉龙懿 电话: 57689107 18996656892 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祥云路104号巫山县市场管理局3楼304房间
附件:《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巫山府发〔2017〕17号)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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