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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县定于2019年6月5日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2分在全县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放,望全县市民相互转告,切勿惊慌,维护好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警报鸣放信号规定如下:
警报信号规定如下: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4、灾情警报:鸣3秒,停3秒,反复30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巫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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