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99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在全国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预登记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01 预登记范围 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991-2018)规定的技术标准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合标电动自行车”) ;
2.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其他电力驱动的两轮车辆(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自行车”);
3.其它电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辆参照“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预登记。
02 办理电动自行车预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合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
2.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合格证明。
注:如车辆所有人无法提交车辆来历凭证和合格证明的,可由所有人提交书面承诺,说明车辆购买的真实渠道、车辆类型及型号等内容。
03 预登记时间和牌证发放 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4日,县城及周边乡镇车辆所有人可以在巫山县交巡警大队车管所或人保财险巫山支公司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巫山县神女大道101号)办理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领取预登记凭证。
其它乡镇预登记工作由车管所组织下乡集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预登记凭证车主应当随车携带以备交巡警检查)从2019年10月15日起,车主凭已领取的预登记凭证,免费领取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信息牌。
2019年10月15日后,未申请办理预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再申请超标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04 过渡期 我县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14日之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再上路行驶。
05 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1.上牌照。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含超标)应当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信息牌。
2.有保险。鼓励合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购买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3.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含超标)上道路行驶应当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
4.限1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含超标)上道路行驶不得载人。
5.靠右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含超标)只能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06 咨询电话 023-5751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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