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记者从县社保局获悉,自5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社保降费减负政策主要体现为普惠、双降、稳待遇,单位和个人都可少缴费。
1.降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小微企业现行单位缴费比例暂维持不变,过渡办法另行制定。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三是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2.降基数。从2019年起,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9年起,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困难行业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到1800元/月,后续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3.稳待遇。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暂保持不变,另行研究制定过渡措施,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保障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具体落实步骤: 2019年5月1日首先兑现降费政策。待市统计局公布我市全口径平均工资后,再兑现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并进行缴费清算。(记者 向永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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