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 (民政部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50号 《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2013年7月5日
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 民政部决定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二款中的“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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