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
巫山县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整治公布,
对朝阳花园小区负1楼至负4楼违法建(构)筑物
进行集中整治。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巫山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巫山县龙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集中整治朝阳花园小区负1楼至负4楼违法建(构)筑物的公告
朝阳花园小区负1楼至负4楼各违建户:
经核查,位于朝阳花园小区负1楼至负4楼修建的建(构)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第282号令)及国务院“5.14”全国整治违法建筑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建(构)筑,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市民反映强烈,属上级督办案件。
为坚决遏制违法建筑行为的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朝阳花园小区负1楼至负4楼的违法建(构)筑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各违建户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七日内(2019年5月27日前)自行拆除位于朝阳花园小区负1楼至负4楼的所有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将予以强制拆除,所需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凡是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作抵押取得的建(构)筑物,概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其法律后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否则,将会予以严厉惩处。
三、本公告自2019年5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巫山县违法建筑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巫山县龙门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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