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王祥平会同县林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大昌镇政府负责人,对大昌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察。 ▲现场检查
据大昌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在大昌湖湿地公园范围内共有12个需要整改的环境问题,截止5月16日,已经整改3个。还有9个需要整改,分别是:沈家湾废弃一码头、沈安建材有限公司(二码头)、大昌福兴矿业有限公司(石膏堆放场)、宏大砂石厂(草鞋沱)、长鑫沙石有限公司(关门岩砂石堆放场)、昌泰宏沙厂等。 ▲已经复绿点位
▲填土后准备复绿的点位
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大昌湖湿地公园内的9个问题点位,有的正在整改,有的整改不到位,有的整改质量差,有的还未整改…… 检查完问题点位后,督察组立即在大昌镇政府召开整改工作部置会,县生态环境局局长王祥平提出三条整改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大昌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由大昌镇政府牵头,积极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加快整改进度,由林业部门派出专门人员进驻大昌,做到天天在位,专司其职,组织指导复绿工作,保证质量,防止反弹。并每天向县环境问题整改办报告整改进度。三是盯紧“钉子”户,对那些拒绝整改,不按时拆除设施设备、转移场地堆场物资,影响整体整改工作的“钉子户”,当地公安派出所要配合做好说服教育和劝导工作,确保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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