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我县召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以深刻汲取“3•21”江苏响水、“4•23”陕西榆林和“4•24”内蒙古乌兰察布一系列爆炸事故教训,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会上,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委分别从行业主管部门角度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县政府有关人员开展了警示约谈并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据了解,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治理范围为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重点治理包括9个方面:
即,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方面重点治理:是否按照理化性质分间、分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范围经营、存放;仓库内的照明、除湿等电气装置及线路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等。
在平面布局方面重点治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部位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生产工厂总平面是否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等。
在防火分区、分隔和间距方面重点治理:仓库中的防火分区之间是否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分隔设施用材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仓库、可燃材料堆场、临时用房等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厂区与周边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等。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治理: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并保持完好有效等。
在车辆、人员管控方面重点治理: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是否安装防火罩;汽车、拖拉机是否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是否防爆;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是否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是否违规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易产生静电的设备是否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等。
在消防车道及安全疏散方面重点治理: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用途是否改变,是否被占用;消防车道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应急灯具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与甲、乙类厂房贴邻建造的办公室、休息室是否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等。
在职责落实方面重点治理: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单位志愿消防队和技术处置队;是否在6月底前完成年度消防安全评估并报备等;电气线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等。
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重点治理: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动火动焊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在现场落实专人看护、清理周围可燃物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等。
在宣传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治理:是否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员等“五类”重点人员是否接受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达到“一懂三会”的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求等。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其目的是彻底摸清全县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县政府相关人士表示。(记者 王忠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