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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男子因车祸瘫痪,妻子两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这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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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23: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案,判决准予原告孙某某与被告刘某甲离婚;由原告孙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被告刘某甲生活帮助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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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于1994年2月28日正式登记结婚,1995年大儿子出生,三年后两人的小儿子也顺利出生。携手共度了二十多年,如今两个儿子均已成年,夫妻两人却闹起了离婚。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5年10月,被告刘某甲出了车祸,下肢瘫痪,从此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的重担一下子落在了妻子孙某某的肩上。2014年7月,孙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8月,法院判决驳回孙某某的诉讼请求。两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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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几年过去,两人关系没有缓和,孙某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夫妻两人自2014年第一次起诉离婚后一直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甚至没有联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故准予双方离婚。念着曾经的情谊,原告孙某某自愿给被告刘某甲生活帮助费20000元,法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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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被告情况特殊,该判决生效后,官渡法庭两名干警第一时间将生活帮助费送至卧床在家的被告手中,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  巫山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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