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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跨省异地就医如何报销,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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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9 10: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南株洲

随着跨省异地就医报销制度的推开,重庆医保参保人员到全国医保指定医院住院,不用再回重庆报销了。


日前,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重庆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官方解读。



Q:什么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A:就重庆参保人来讲,在重庆市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点医疗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就医结算。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就医地医疗机构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以解决“垫付压力大、报销周期长、往返奔波累”的问题。

Q: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A: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2、因病情治疗需要,转往市外住院就医的人员;

3、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住院就医的人员。

Q:参保人员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什么条件?

A:1、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2、持有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可以正常使用;

3、选择就医的医疗机构已接入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目前全国各省市接入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可通过“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

Q: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A: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由参保人、参保人所在单位或其委托人通过经办服务窗口、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登记。在办理备案时,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等实行了省级统筹的省市就医,备案到就医省市即可。其他省要选到统筹地区,比如四川省医保没有省级统筹,备案时就要选择四川省下面的各统筹区(成都市、广安市等)。

2、转诊到市外住院就医的人员,由负责其诊治的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跨省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交经办机构完成备案登记,经办机构不再审批盖章。

3、市外突发疾病临时住院就医的人员,应当在住院后由参保人参保人所在单位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及时备案,可通过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备案手续。

Q: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均可直接报销呢?

A:住院医疗费用可以,门诊(含特病门诊)等费用未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Q: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医院如何就医和进行费用直接结算?结算过程是否方便?

A:备案成功,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医院应持本人社保卡就医,出院时,只需要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医保支付费用由医保和就医医院结算。

Q:报销是按重庆还是外省市的医保政策执行?

A: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省市的医保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执行重庆的政策。

Q:职工大额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费用可以一并结算吗?

A:重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行“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都一次性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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