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准确理解和适用4月9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意见。
今天(4月26日)下午,巫山县律联办组织开展了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专项培训会。本次培训会由巫山县律联办主任、江晟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本田主持,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主任肖志军律师受邀现场授课,巫山县司法局局长龚正勇在培训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县50余名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
培训会上,肖志军回顾了2018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重点对两高两部“四个意见”作了深入细致地解读,并对 技能、辩护要点和注意事项进行了专业讲解。肖志军主任强调,辩护律师应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要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向,要学深吃透、深刻领会“四个意见”的内涵要义,精准运用法律,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确保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培训会上,龚正勇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执政基础巩固。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县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依法依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共同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过此次培训,切实强化了全县律师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提升了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实务能力。为进一步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必将大力促进全县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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