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上“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9年4月1日起对全县在职村(社区)干部补贴作出调整。 一、调整标准 1.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补贴调整为3050元/人·月,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补贴调整为2600元/人·月。 2.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调整为2400元/人·月,村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村挂职本土人才补贴调整为2050元/人·月。 3.村(社区)妇联主席、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补贴调整为800元/人·月。 4.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误工补贴调整为4000元/人·年。 5.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下设党支部书记年补贴标准按本村(社区)书记1个月的补贴标准执行。 6.村(社区)干部中依法依规合理兼任村(社区)其他职务的,按照兼任职务补贴标准的0.5倍给予增加。 二、发放方式 1.村(社区)干部补贴由县委组织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核定,村(社区)干部补贴实行绩效挂钩机制,村(社区)干部工作业绩和民主评议结果与补贴挂钩。 2.村(社区)干部(党组织书记及副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村挂职本土人才、妇联主席、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补贴由县财政以“一卡通”形式按月统发。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居)民小组长和村(社区)下设党支部书记补贴由乡镇(街道)年终考核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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