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信息网

搜索
查看: 1543|回复: 0

有人在长江巫山港区非法捕捞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4-16 10: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
火速破获一起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19年4月13日深夜,
长江航运公安局
万州分局巫山派出所
接群众举报称
有人正在巫山港区进行
非法捕捞活动。

接到举报后
长航公安巫山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
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谢某,
查获作案工具地笼5副,
渔获物若干。


经审讯,
谢某对自己在巫山港区
进行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谢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
已被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长航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保护母亲河,我们义不容辞。

欢迎举报非法破坏
巫山水域生态环境
违法犯罪线索,
一经查证,
给予举报人奖励。

长江公安巫山派出所
24小时举报电话:
023-57625110


相关链接: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

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禁渔区、禁渔期指对某种重要的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繁殖生长的场所等划定的一定区域,在一定的时间内,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

(3)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微信图片_20190416101124.jpg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胡素华
通讯员:周光华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