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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监督!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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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 17: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按照《中共巫山县委办公室、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巫山委办发[2017]8号)的要求,我委牵头,新区管委会、边贸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认真对标对表《整改实施方案》中的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立行立改,切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环保局、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组织检查,以下2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7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


电话:023-57688099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反馈具体问题10: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江东新城、边贸中心)。


整改要求: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整改措施:强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培训;强化检查指导,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成效:每个在建项目由我委安排2名监督人员,实行“主监负责制”,着力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将工作落到实处;施工现场通过展板、宣传栏、悬挂标语等加强宣传,增加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新区管委会、边贸中心、各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十项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反馈具体问题3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清查。


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监管。


整改措施:制定清查方案,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要求施工现场坚决贯彻执行《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第6号)》要求。


整改成效:完成在建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清查工作,建立了在建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


按照巫山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关于印发巫山县贯彻落实市环保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送审稿)的通知》(巫山环督改办〔2018〕13号)的要求,我委牵头,新区管委会、中昂.新天地负责具体实施,认真对标对表《整改实施方案》中的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立行立改,切实落实市环保集中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环保局、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组织检查,以下1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7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


电话:023-57688099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反馈具体问题13:江东新城(建委)、中昂新天地(建委)、郑万高铁项目(交委)等项目工地施工现场裸露浮土未覆盖,施工中未启用雾炮机等防尘设施,车辆驶出未冲洗,运渣车辆未完全密闭。


整改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十项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加强道路扬尘管控。


整改措施:强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广泛宣传;硬化防控措施,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行标本兼治,严格实施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十项强制性规定。


整改成效:制定了整改方案,要求新区管委会、中昂.新天地等在建施工项目严格按照巫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巫山建发〔2018〕94号)文件要求落实十项扬尘控制措施(包括裸土覆盖、车辆冲洗、运输车辆密闭、使用雾炮机降尘等防尘措施),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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