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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单位申报和县机构编制人事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遴选县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名。
一、遴选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岗位 本次遴选6名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巫山县2019年上半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身份性质、符合遴选岗位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4.试用期满已按期转正人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9日至4月10日(9:00—12:00,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3.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个人基本情况、年度考核情况、是否同意报考等)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4.拟遴选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遴选岗位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其中,急需紧缺岗位经县委组织部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若某一岗位只有1人参加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5. 领取《准考证》:2019年4月12日(14:00—17:30)本人在报名处领取。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县残联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残疾人专业知识》,各100分。其余3个单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共100分。 (2)笔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按拟遴选岗位人数1:2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视为不合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县残联: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60%+《残疾人专业知识》×40%)×60%+面试成绩×40% 其余单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直至面试成绩不相同为止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若递补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按上述办法处理确定考察人员)。 (四)公示。 对考核合格人员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调动。 公示合格人员,经县机构编制人事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五、工作纪律 公开遴选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遴选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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