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前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石里村申请人田老汉家中,为行动不便的田老汉送上因工受伤补偿款。
据悉,田某某在张某某、李某某建设的工程(房屋)做工,被安排在所建房屋东侧除土石方进行边坡治理,防治上方土石方向下流失垮塌,按180元每天获得报酬。 2018年3月3日(农历)上午9时许,原告正在工作时,被上方滑下的一方土石砸到身上,将原告全身埋没。后被告张某某将原告送往巫山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抢救治疗,经过四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后办理出院,现正在康复中。 2018年11月23日田某某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李某某赔偿其全部损失。后经法院主持调解,由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田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000元。 2019年2月14日田某某向巫山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了解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高度重视,积极联系被执行主动缴纳执行款。考虑到田某某年近七旬且行动十分不便的情况,承办法官决定第一时间将执行款送到田某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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