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冉坤 3月27日23时左右,巫山县农业执法支队接到举报电话称,有人在大昌镇水域电鱼。接警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当场抓获了正在电鱼的朱某,并缴获抄网、电瓶、逆变器等工具。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在其船头发现电瓶、逆变器、抄网等电鱼工具,并在船内查获了非法捕捉的翘嘴红鲌鱼、中华倒剌鲍鱼、鳜鱼,鲤鱼,鱤鱼等。经讯问,朱某对使用电瓶“电鱼”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县农业执法支队表示,电鱼的行为直接破坏了渔业生态环境,造成野生珍稀鱼种数量不断减少,被电击后的鱼即使侥幸存活,小鱼会生长缓慢,大鱼则丧失繁殖能力。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巫山县所有水域、支流(在辖区所有天然水域)全面禁渔,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巫山台:冉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