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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对于阳光水岸的业主来说, 更是一个值得高兴的日子。
因开发商没有按约定交房, 李某等93户业主 从巫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拿到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 共计158万余元。
据了解,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 阳光水岸项目在2018年1月10日 取得《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以前, 未达到房屋交付的合同约定条件。 法院判决由重庆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支付李某等业主违约交房的违约金。
据了解, 因购房面积和价款不同, 每户业主得到的违约金数额不等。 3月15日, 由巫山县人民法院集中执行的 有关93户业主申请强制执行的 违约金数额共计158万余元。
据巫山县人民法院有关执行法官介绍, 阳光水岸的业主较多, 也有很多没有向法院起诉的业主, 如果也存在逾期交房的情况, 法院希望有关业主 能够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有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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