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巫山县人大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国验后的干部作风监督。
为确保监督有实效,县人大成立了以分管县人大农业与农村经济方面工作的副主任蹇兴银任组长,县人大农委委员、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为督查人员,负责对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驻乡(镇)工作队、各驻村工作队进行督查。督查的方式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查内容的有“驻乡(镇)、驻村人员是否按县委文件要求到位工作;是否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的标准全面落实到位;是否按照‘脱贫摘帽’标准落实产业发展;是否有漏评、错评、错退现象;是否及时有效的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是否存在‘怕、慢、懒、庸、散’的现象;
是否存在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推诿扯皮、故意刁难、滥用职权的现象;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的现象;其他工作作风问题”十个方面。督查结果将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县委报告;对个别情况严重的,将采取听取工作汇报、询问、质询的方式或将相关案件移送纪委监委。同时提出要“高度重视、认真督查、严肃纪律”等要求。(来源:巫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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