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机动车辆更新淘汰加快,在城区道路上出现了一些车况很差、无人问津、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汽车(俗称“僵尸车”)。“僵尸车”不仅挤占公共资源,增加交通压力,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 为净化交通环境,整顿停车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巫山县多平台发布公告,将在县城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僵尸车”工作。 公告发出后,巫山县公安局、巫山县城管局将联合执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僵尸车”进行拖移,并将拖移至旅游码头停车场负一楼的“僵尸车”由巫山县城市管理局进行公告,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对拼装、报废的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接收处理;对公告期满仍不来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的车辆,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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