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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纪委工作人员把500元奖金交到张明(化名)手中,奖励他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某村支书李某某涉嫌受贿一案中实名举报的行为。据悉,这是2012年度本县发放的第一笔实名举报奖励金。
今年2月,张明到县纪委信访室反映,2011年自己承包了一项植树造林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当地村支书李某某处处设置障碍,并主动向张明索要好处费6000元。张明气愤地说,植树造林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村干部不但没有尽职尽责大力支持,反而雁过拔毛,严重破坏了发展环境,损坏了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县纪委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2012年8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像我们这种人,靠搞几个小工程养家糊口,最害怕的就是干部吃拿卡要。感谢县纪委惩治了腐败分子,为我们伸张正义。”张明在收下奖励金的时候心怀感激,并在信访回复表上重重地签下“十分满意!”四个大字。
据了解,自2007年7月出台《巫山县实名举报办理及奖励办法》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对实名举报实行优先办理、优先回复并兑现奖励,通过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老百姓利益的案件,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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