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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重庆铸德物资有违法用工,企业法人威胁设套骗弱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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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5 09: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投诉人:潘燕,女,28岁,联,13983786315.
被投诉违法用工单位:重庆铸德物资有,营业执照号码:500106000045715;经营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陈家坪朝田村118号华宇大厦C座17楼。
被投诉人:赖东波(法人),手机,1350831*29;主要负责人:张甲秋,手机,13983932331;办公室主任:林后涯(13708382790),座机:65475637.
我从2014年6月27日至2015年5月8日在重庆铸德物资有任前台文员工作,约定1个月试用期1800元/月,转正2000元/月,外加餐补300元/月。公司在2014年7月、8月、9月份(3个月)社保没给投诉人缴纳(2014年10月到2015年5月已缴纳),至今一直未与投诉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依法每月支付我二倍的工资,还欠投诉人10个月工资(赔偿金为23000元人民币),1个月补偿金2300元,共计25300元人民币。
加之,公司配置的陈旧打印复印连体机,长期使用影响了我的身体健康。因此,投诉人于2015年5月8日提出辞,请被投诉单位依法结算清工资、赔偿金、补偿金、补缴社保,至今被投诉单位一直没有个说法。现投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第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2005年5月25日)相关规定,恳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上述内容于2015年 5月16日向重庆市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网投诉)。
投诉人维权处理经过如下:
投诉人于2015年5月8日将书面辞书及相关交接资料交于该公司办公室主任林后涯手中,该被投诉单位财务室唐金凤及林后涯主任还吵我,被投诉人林后涯主任多次说话威胁投诉人:“妹儿你还年轻,做事要给自己留条后路,要讲良心,你要是把公司告了,以这个事把我的工作处脱落,我绝对一辈子不得放过你,哪个儿要放过你(投诉人)。”最后协商未果。
2015年5月16日,投诉人将5月8日辞书的内容照相后分别传于被投诉单位赖东波,林后涯QQ邮箱中。当天14:11时,投诉人向“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违法用工事宜。 5月17日,投诉人多次给被投诉人林后涯主任打电话协商违法用工赔偿事宜,对方一直不接电话。 5月18日,投诉人以邮寄(顺丰快递)的形式将辞信再次寄给被投诉单位(顺丰快递单号:133141875785.),当天16:00时,投诉人向“重庆市市长公开信箱”投诉被投诉单位违法用工事实。
2015年5月18日下午15:23,自称市劳动监察大队姓龙的领导回电(02388633730)先说:劳动纠纷案由九龙坡区仲裁院调查裁定,我要求给一个正式答复,后龙领导又说:“将你的投诉转到九龙坡劳动监察大队,由他们给你正式书面处理回复”。
5月20日上午10:33,被投诉人林后涯主任给我(投诉人)打电话:“电话中说东说西,还说违法用工是你(投诉人)自己造成的,要是因这个事把我(被投诉人林后涯)工作除脱了,我(被投诉人林后涯)要这辈子找你(投诉人)扯皮。”对方以为投诉人电话挂了,被投诉人赖东波(法人)在林后涯主任旁边吼很凶:“我听你说这些,你是在发哈,喊你挂老,你不听,在电话里不要给她(投诉人)说任何协商的事情,喊你取证,你(被投诉人)还把你自己套起了,倒还笼起了。。。。”这时,我才恍然明白他们居然设套框我,想把责任全部推到我(投诉人)身上(有手机录音)。至今,一直未果。
投诉请求:
1、依法确立投诉人2014年6月27日到2015年5月8日与重庆铸德物资有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2、依法补缴投诉人2014年7月、8月、9月(3个月)社会保险费。
3、依法支付投诉人2014年6月27日到2015年5月8日(10个多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0个月赔偿金23000元人民币。
4、依法要求被投诉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并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2300元人民币。
恳请大渝网监督平台督促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将投诉请求事项处理结果依法书面告知投诉人,维护弱女子合法的劳动权益。2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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